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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8 10:36:55
(一)机构设置情况
焦作气象事业起始于1959年组建的“焦作气候站”。 1971年扩建为“焦作市气象台”,开始对外发布天气预报,开展气象服务工作。1988年正式组建“焦作市气象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科(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法规科(执法队挂靠法规科)、业务科,4个直属事业单位:气象台、财务核算中心、防雷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下设专业台、气象影视中心),下辖观测站、孟州、沁阳、博爱、温县、修武、武陟7个气象局(站)。气象局在广泛开展气象服务工作的同时,作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承担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等管理职能,并按照管理体制,对所辖六县(市)气象局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局有副研高工6人,中级职称46人。
从建站伊始至今,近60年来始终把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准确的气象服务作为单位的中心工作。并且由过去单一落后的服务形式和手段发展为现在多元化、多渠道、多层面的快捷、准确的服务。 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艰苦奋斗,焦作气象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气象部门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
2、负责在本市内对气象行业实施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以及大中型项目、大中型气象技术装备的统一布局、立项和调整方案的初审或审批。
3、负责在本市区内对气象法规和气象业务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市区气象工作的行政规章。
4、会同市政府对市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健全气象部门双重计划体制,促进气象事业与地方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5、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警报及其他气象信息的发布,参与有关的防灾决策,组织协调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服务联防和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负责对发生灾害气象成因鉴定的管理。
6、管理本市区人工影响天气的实施和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与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
7、负责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气象技术运用推广应用的管理、指导与协调,推进气象科技产业和气象技术装备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8、组织实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制定本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9、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市、区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人事政工、行政监察、审计等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当地气象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承办省气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391-3935059。
通信地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竹林路766号。
邮政编码:454003。
电子邮箱:jzqxj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