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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2018-12-18
发布时间:2019-03-04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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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气象局办公室关于
对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辖县气象局,法规科,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市执法队:
根据《河南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雷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豫气办发〔2018〕34号)与《河南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整顿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气办发〔2018〕39号)的要求,积极履行气象部门的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工作,市局决定组织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进一步规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有效解决防雷检测市
场放开后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多的问题,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日常执法,加大对无资质检测、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恶性压价引发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惩处力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防雷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范围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
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三、具体内容
(一)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
1.是否存在配合违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隐瞒、拒绝提供检测实际情况及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执行防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整改是否到位情况;
3.是否定期进行防雷安全检测工作。
(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1.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范围从业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资质证等行为,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2.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3.是否存在恶性压价、不当竞争引发安全隐患行为;
4.检测技术人员是否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要求通过能力评价。
(三)防雷装置检测结果抽检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依法加强对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的常态化执法检查,确保每半年抽查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同时要结合工作需要和举报、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考核,切实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从业人员行为,切实解决防雷检测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加强防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
对发现的防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单位要严肃查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确保我市防雷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对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拒不整改防雷安全隐患等可能诱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乱作为的,要将执法检查、查处追责等情况反馈原资质认定的气象主管机构及检测项目所在当地安委会,并视情况采取公开通报、上网登报曝光、纳入企业失信名单等措施。
对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开封市气象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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