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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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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2 19: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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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公告
根据国务院《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河南省气象条例》以及《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确认制度。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书面申请。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二、施放气球活动实行审批制度。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三、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许可审批的施放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杜绝违章操作。施放活动现场必须安排专人值守,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利用气球开展各种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即活动主办方),不得雇请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将予以处罚。
开封市气象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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