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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开封市气象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2 18: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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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20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汴法政办〔2020〕7号)要求,我局梳理了开封市气象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并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经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开封市气象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开封市气象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
开封市气象局
2020年8月12日
附件:
开封市气象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
序号
违法
风险点
形成
原因
风险
等级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法律依据
及裁量标准
防控措施
责任
科室
1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管的风险点
行政相对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中风险
一、表现形式及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表现形式:对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及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裁量标准:
(一)轻微
表现形式: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
表现形式: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
表现形式: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加强法律宣传;督促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强化安全自我检查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检测的,提醒其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提醒并监督其整改。
执法队
2
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管的风险点
行政相对人未开展设计审核擅自开工
中风险
一、表现形式及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表现形式: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处罚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二、裁量标准:
(一)轻微
表现形式:能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建筑工程安全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较重
表现形式: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对建筑工程安全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严重
表现形式: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对建筑工程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加强法律宣传;在单位官网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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