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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8 11:15:47
南阳市气象局是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受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双重领导,是承担气象服务保障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等气象法律法规赋予的本行政区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主要负责完善本行政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组织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重大气象服务,开展公共气象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决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农业生产、生态文明建设、“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保障。我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业务科、纪检组、法规科5个科室和市局财务核算中心、南阳市气象台、南阳气象站、南阳市气象服务中心、南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防雷中心)5个直属单位,下辖11个县级气象局,是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卫生先进单位。
具体业务: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人工影响天气组织实施,指导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大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等。
在行政审批方面,市气象局承担: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初审,易燃易爆建设工程、雷电易发区、建筑设施、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单位资质认定和活动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