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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工作方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2-08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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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气象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气象局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宛政办〔2018〕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气象部门职责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由气象部门负责公开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涉及我局业务职能,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气象部门需要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以下范围的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本市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公开内容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涉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内容不在公开之列。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2.批准结果信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结果。
3.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防雷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4.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5.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
(三)公开渠道
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南阳、南阳市气象局门户网站等公开渠道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公开。
(二)加大督导力度。市局每季度对全市气象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
(三)严肃追责问责。市局年终将对各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等情况,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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