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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2 16: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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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全市范围内已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产权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管生产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主动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并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予以处罚。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活动,对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四、在南阳市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应自觉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管,按有关要求及时将检测业务信息报告河南省气象局及南阳市气象局,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五、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部门合作,做好重点监管对象等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从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与标准对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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