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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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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4 1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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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永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永城市“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主体责任和市直部门、各镇街的配合责任,切实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清单》要求,市气象局对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工作,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及时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评估,启用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开展现场气象服务。(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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