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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8 09:46:35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探测工作。负责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和管理。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天气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四)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的发布。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的建议,负责当地重点建设工程、城乡建设规划中气象条件的评估和气象服务保障。
(六)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审计、基础设施建设、机构编制、科研、培训、气象装备、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承担河南省气象局和商丘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本业务
由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干旱监测与预报、雷电防御、农业气象与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构成的气象服务体系,气象服务领域涉及工业、农业、渔业、商业、能源、交通、运输、建筑、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海洋、盐业、环保、旅游、航空、邮电、保险、消防等多个行业和部门。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大气成分分析与预警预报、空间天气预警、沙尘暴天气监测与预报、防雷装置检测和工程专业设计、健康和医疗气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响应等气象保障业务和服务也迅速发展。气象服务已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国家安全各个领域。
联系电话(传真):0370—3366508
通信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金世纪广场北段(商丘市气象局)
邮政编码:476000
电子邮箱地址:shangqiuqixi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