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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9 10:06:59
许昌市气象局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在河南省气象局和许昌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现任领导班子由党组书记、局长张挪威,党组成员、副局长苏丰敏,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群山,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红燕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现伟共5人组成。
许昌市气象局现址位于许昌市东城区花都大道99号,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和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现辖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5个县(市、区)气象局和许昌国家基本气象站。许昌市气象局设办公室、业务科(法规科)、人事教育科(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共3个职能管理科室和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财务核算中心共4个直属事业单位。许昌市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全市气象部门现有在职职工78人(其中市局48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65人,占总人数的83%;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46人(其中副高级工程师16人),占总人数的59%。
【负责人】
张挪威
【办公地址】
许昌市东城区花都大道99号
【联系方式】
0374-2334885 03742334788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行使行业管理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及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
(二)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和升空气球的安全督查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担河南省气象局和许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