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气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16:4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漯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局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查程序,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推动气象工作健康发展。

(一)认真落实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漯河市气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采取网站、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开内容做到全面、具体和详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具体事项的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时效性。

(二)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确保公民知情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建设阳光型、服务型政府要求,规范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的时限和要求,认真对待每位公民的申请,根据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合适答复,确保维护公民知情权的同时又做到不出现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开展日常检查,有效避免信息公开事故。加强主动公开工作的管理,重视网站页面加载的信息,包括内容是否正确,要素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打开是否正常等,避免信息公开事故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漯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2件没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未产生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漯河市气象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漯河市气象局不存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漯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不断规范和完善,但与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加大公共服务资源的整合力度,规范公开措施,扩大公开范围,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力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漯河市气象局无其他事项需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