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发布机构:河南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0.08.31 2020.08.31 文号:豫气许准〔2020〕11号
效用状态:有效

河南省气象局准予新野县人民政府迁建新野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新野县人民政府

地址(住址):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政府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红亮

申请人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迁建新野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申请,经现场核查、专家评估和材料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二条、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八条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依据见附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新野国家气象观测站由现址—新野县城东五里窑(区站号57271,经度112°23′E,纬度32°31′N,观测场海拔 87.7米 )迁移至距离现址6.94千米西北方的新址—新野县城郊乡张楼村东时埠口自然村东1千米(经度112°22′E,纬度32°35′N,海拔89.5米)。迁建费用由新野县人民政府解决。

本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附件: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