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发布机构:河南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0.11.13 2020.11.13 文号:豫气许准〔2020〕16号
效用状态:有效

河南省气象局准予登封市人民政府迁建登封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登封市人民政府

地址(住址):河南省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金军

我局于2020年10月13日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迁建登封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申请,经现场核查、专家评估和材料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二条、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八条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依据见附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登封国家气象观测站由现址—登封市登封大道中段(区站号57082,经度113°01′E,纬度34°28′N,观测场海拔 427.1米 )迁移至距离现址9.13千米东北方的新址-登封市中岳区东张庄村 (经度113°06′E,纬度34°29′N,海拔413.2米)。迁建费用由登封市人民政府解决。

本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附件: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