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局准予睢县人民政府迁建睢县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决定书
目录名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发布机构:河南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0.11.13 2020.11.13 文号:豫气许准〔2020〕17号
效用状态:有效

河南省气象局准予睢县人民政府迁建睢县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睢县人民政府

地址(住址):睢县凤城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广阔

我局于2020年10月12日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迁建睢县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申请,经现场核查、专家评估和材料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二条、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八条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依据见附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睢县国家气象观测站由现址-睢县城郊乡生产路122号(区站号58001,经度115°06′E,纬度34°26′N,观测场海拔 56.3米)迁移至距离现址7.49千米西北方的新址-睢县涧岗乡路楼村东北(经度115°02′E,纬度34°29′N,海拔56.1米)。迁建费用由睢县人民政府解决。

本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附件: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