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发布机构:河南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0.11.13 2020.11.13 文号:豫气许准〔2020〕18号
效用状态:有效

河南省气象局准予巩义市人民政府迁建巩义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巩义市人民政府

地址(住址):河南省巩义市政通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袁聚平

我局于2020年9月7日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迁建巩义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申请,经现场核查、专家评估和材料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二条、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八条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依据见附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巩义国家气象观测站由现址-巩义市西陵中巷14号(区站号57080,经度112°58′E,纬度34°45′N,观测场海拔165.2米 )迁移至距离现址7.3千米北偏东方向的新址-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邙岭顶(经度112°59′E,纬度34°49′N,海拔251.1米)。迁建费用由巩义市人民政府解决。

本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附件: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