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局准予卫辉市人民政府迁建卫辉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决定书
目录名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发布机构:河南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19年7月5日 2019年7月5日 文号:豫气许准〔2019〕3
效用状态:有效

河南省气象局准予卫辉市人民政府迁建卫辉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卫辉市人民政府

地址(住址):河南省卫辉市比干大道与卫洲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范士富

申请人于2019年6月13日向我局提出的迁建卫辉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申请,经现场核查、专家评估和材料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二条、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八条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依据见附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卫辉国家气象观测站由现址——卫辉市南汽车站(区站号53994,经度114°04′E,纬度35°23′N,观测场海拔 70.0米 )迁移至距离现址5.06千米东北方的新址——卫辉市城郊乡司湾村(经度114°06′E,纬度35°26′N,海拔68.1米)。迁建费用由卫辉市人民政府解决。

本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2年7月4日止。

        

附件: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