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机构:河南省气象局 | |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日 2019年11月1日 | 文号:豫气许准〔2019〕9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河南省气象局准予渑池县人民政府迁建渑池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渑池县人民政府
地址(住址):河南省渑池县会盟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雪峰
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迁建渑池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申请,经现场核查、专家评估和材料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二条、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八条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依据见附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渑池国家气象观测站由现址——渑池县乔岭路西侧黄河路北侧(区站号57063,经度111°47′E、纬度34°46′N、拔海高度523.6米)迁移至距离现址2.4千米西南方的新址——渑池县城关镇耿村煤矿生活区北(经度111°46′E、纬度34°45′N、拔海高度542.0米)。迁建费用由渑池县人民政府解决。新址观测场南侧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电线杆应于新址验收前予以处置。
本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附件: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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