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机构:2019年11月1日 | |
发布日期: | 文号:豫气许准〔2019〕10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河南省气象局准予南乐县人民政府迁建南乐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南乐县人民政府
地址(住址):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光明南路2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拥军
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迁建南乐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申请,经现场核查、专家评估和材料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二条、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八条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依据见附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南乐国家气象观测站由现址——南乐县昌州路西段(区站号54901,经度 115°10′E、纬度36°05′N、拔海高度47.5米)迁移至距离现址6.2千米东南方的新址——南乐县东环路栗庄北(经度115°14′E、纬度36°03′N、拔海高度46.6米)。迁建费用由南乐县人民政府解决。
本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自2019年10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附件: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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