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发布机构:河南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0日 2019年12月10日 文号:豫气许准〔2019〕13号
效用状态:有效

河南省气象局准予民权县人民政府迁建民权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民权县人民政府

地址(住址):河南省民权县人民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团结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4日向我局提出的迁建民权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申请,经现场核查、专家评估和材料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二条、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八条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依据见附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民权国家气象观测站由现址——民权县车站南路99号(区站号58004,经度115°08′E,纬度34°38′N,观测场海拔 60.6米 )迁移至距离现址5.5千米东方的新址——民权县东外环路与陇海铁路交叉口西北角 (经度115°12′E,纬 度34°37′N,海拔61.6米)。迁建费用由民权县人民政府解决。

本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自2019年12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9日止。

请申请人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和相关手续办理。建设完成后,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每年10月份之前,向我局申请业务验收,待业务验收通过并报中国气象局审查同意后,方可于当年12月31日启用新址。

    

附件: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