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发布机构:河南省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9日 2018年11月9日 文号:豫气许准〔2018〕19号
效用状态:有效

河南省气象局准予郸城县人民政府迁建郸城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郸城县人民政府

地址(住址):河南省郸城县新华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金林

申请人于2018年10月22日向我单位提出的迁建郸城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申请,经现场核查、专家评估和材料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二条、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八条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郸城国家气象观测站由现址——郸城县府西路北段(区站号58100,经度115°10′E,纬度33°39′N,观测场海拔 41.4米 )迁移至距离现址3.6千米西南方的新址——郸城县科技大道与公园西路交叉口东北角(经度115°08′E,纬 度33°38′N,海拔42.4米)。迁建所有费用由郸城县人民政府解决。

本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