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机构:河南省气象局 | |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9日 2018年11月9日 | 文号:豫气许准〔2018〕20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河南省气象局准予延津县人民政府迁建延津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延津县人民政府
地址(住址):河南省延津县平安大道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维山
申请人于2018年10月10日向我单位提出的迁建延津国家气象观测站行政许可申请,经现场核查、专家评估和材料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二条、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八条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延津国家气象观测站由现址——延津县城关镇南关外(区站号53997,经度114°11′E,纬度35°08′N,观测场海拔71.1米 )迁移至距离现址4.55千米正北方的新址——延津县城关镇大潭村南(经度114°12′E,纬度35°10′N,海拔70.6)。迁建所有费用由延津县人民政府解决。
本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