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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3月8日 2021年3月8日 文号:豫气发〔2021〕25号
效用状态:有效

河南省气象局关于招募志愿气象观测站的公告

    为做好我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气象观测工作,增强气象观测能力,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民安康福祉,对标“监测精密”要求,我局制订了《河南省气象局志愿气象观测站管理规定(试行)》。依据该规定,我局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气象观测站,制订如下鼓励措施:

1.省、市、县三级气象部门为申请志愿气象观测站的组织和个人无偿提供建站指导和认定指导,通过认定的志愿气象观测站由省气象局授予志愿气象观测站认定证书和标识牌。

2.通过省气象局认定的前100个志愿气象观测站,由省气象局以充值方式给予每站每年200元通信流量补助。

3.对于取得中国气象局装备许可证的设备,省辖市气象局气象技术保障单位将按照气象装备计量的相关规定和自身计量能力对志愿气象观测站提供无偿计量服务(现场核查)。

4.对于取得中国气象局装备使用许可的设备,由河南省气象探测数据中心为其进行数据质量控制,并向志愿气象观测站所有的组织和个人反馈质量控制后的数据。

5.对于气象探测设备、探测环境、数据质量等均达到气象行业相关技术要求的,省气象局可根据志愿者要求,为其出具相关资料符合气象行业标准的证明。

请已经建立气象观测站或有建站意愿的组织或个人积极申请志愿气象观测站认定。

附件:1.河南省气象局志愿气象观测站管理规定(试行)

          2.河南省志愿气象观测站咨询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