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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9月17日 | 文号:中气函〔2021〕145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中国气象局关于同意成立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气象局的批复
河南省气象局:
《河南省气象局关于成立许昌市建安区气象局的请示》(豫气文〔2020〕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许昌市建安区气象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机构规格与建安区人民政府直属工作部门相同,人员编制由你局核定并内部调剂解决。
二、新成立的建安区气象局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法定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气象业务、服务工作。
三、新成立的建安区气象局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事业维持经费由你局和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业务运行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特此批复。
中国气象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