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与减灾处
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 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和省局应急值守。
3. 拟订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应急气象服务发展规划、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标准、流程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4. 牵头组织开展省级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 承担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和应急气象服务的业务管理工作。
6. 负责组织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专题、专项重大气象保障服务和为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7.拟订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发展规划、计划、业务技术规范、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8.拟订农业气象试验站规划、布局、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9.组织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气象信息员防灾减灾工作。
10.负责专业专项气象服务、气象科技服务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的管理指导。
11.归口管理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2. 负责黄河流域气象业务服务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协调黄河流域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协调区域及其它流域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工作。
13.牵头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现场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14.组织开展气象服务效益和满意度评估。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371-6592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