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08: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现将河南省许昌市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许昌市气象局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河南省气象局要求,紧紧围绕气象部门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自身职责和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许昌气象官方网站,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提升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强化政府信息管理。认真执行《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目录,并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气象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二是加强平台建设。优化完善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积极推进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升级改版,推动平台建设规范化。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集中采访活动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在官方网站发布重要动态和信息,按要求做好行政权力及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政府集中采购均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实施,相关信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四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力度。及时公开人事任免、公开招聘毕业生公示等人事信息。强化预警信息及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春运、三夏、三秋等服务组织有力。

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我单位不涉及相关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需进一步加强。市级层面政策解读数量不多,解读形式以文字为主,结合图表、图示较少。二是对新《条例》的学习有待进一步深入。三是信息公开及时性及全面性需进一步提高。

2024年将按照河南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加强政策解读和组织学习培训,深入学习新《条例》,提升工作队伍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及政策把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