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机构:河南省气象局 | |
发布日期: 2019年1月25日 2019年1月25日 | 文号:豫气许准〔2019〕1 | |
效用状态:有效 |
河南省气象局准予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GMP自动化车间技改扩建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君山东路
申请人拟在栾川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西侧124米以远,规划建设洛阳君山制药有限公司GMP自动化车间技改扩建项目,于2019年1月5日(收到日期2019年1月10日)向河南省气象局提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
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该工程设计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第五条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站》(GB 31221-2014)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该工程设计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建筑物名称 (或楼房编号) | 建筑物到观测场围栏水平距离 (米) | 建筑物高出观测场高度 (米) | 建筑物到观测场的距离高度比 | 楼房 层数 |
3500吨智能 自动化制剂车间 | 211.3 | 17.1 | 12.36 | 4 |
化验质检提取 车间综合楼 | 162.6 | 13.0 | 12.51 | 4 |
配套仓库和生活区1#楼 | 124.5 | -2.1 | -59.29 | 5 |
配套仓库和生活区2#楼 | 126.5 | -1.1 | -115.0 | 5 |
请申请人严格执行上述工程设计规划。
如果工程设计规划发生变化,根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应重新申请。